据最新香港港法例现定,游艇或游乐船驶离香港水域前,只要向海事处申请「出港证」,就可以在72小时内出发离港,签证费58元。船长在游艇离港前及入境时,须向入境处人员提交一式两份的乘客名单通知,而乘客亦须出示有效旅游证件以供检查便可,出入境手续很简便。
根据海事处规定,游艇及游乐船驶离本港水域前,要先申领有效出港证,费用58元,有关船长、船东、代理人须到任何一间海事分处,提交「一般事项申请表」、船隻的注册证明书和「启航通知」。
根据海事处规定,游艇及游乐船驶离本港水域前,要先申领有效出港证,费用58元,有关船长、船东、代理人须到任何一间海事分处,提交「一般事项申请表」、船隻的注册证明书和「启航通知」。
游艇无证出境属违法
出港证一经签发,游艇或游乐船要在预定72小时内启程离港,否则出港证无效。船长亦须以空邮方式将「到达通知书」寄回海事处;如果船隻驶往公海、澳门或其他邻近香港的内地沿岸港口,则毋须寄回「到达通知书」。
此外,根据《入境条例》,除非获得入境处处长豁免,在紧接船隻离港前及入境时,入境处人员在检查期间,船长要提供一式两份(出境)或3份(入境)乘客及船员名单,供出入境检查。船上所有人须持有效旅游证件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船只如无出港证仍驶离本港水域,最高可被罚款1万元及监禁6个月;而任何人士未能提交申请表出境,即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12万元。游艇可于本港任何公众码头或公众登岸梯级靠泊,让乘客离船登岸,单是维港已有逾100个登岸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