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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游艇租赁行业政策如何落实?知识点来啦!

作者:深圳游艇租赁服务网 来源:海之蓝 时间:2021-12-11 22:11:12 浏览次数:

12月1日,《海南省游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海南省游艇检验暂行规定》开始正式实施。
12月1日,《海南省游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海南省游艇检验暂行规定》开始正式实施。
 

为推动以上两项新规的有效落实,结合“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的活动,深入企业排忧解难,推进游艇租赁产业良序发展,日前,省交通运输厅会同三亚市交通局、三亚海事局、中国船级社海南分社、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及海南水运院等相关单位对三亚游艇租赁企业进行走访,深入了解租赁企业在办理游艇租赁备案手续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堵点问题,并召开现场协调会即使解决企业痛点难点问题,指导企业规范开展游艇租赁业务,促进三亚游艇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结合政策发布以来的问卷反馈及实地走访情况,现对游艇租赁备案流程、夜航开展流程及相关问题进行以下梳理:


01 租赁备案流程
 
 以三亚游艇租赁企业为例:
根据《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企业法人在集齐游艇租赁备案所需的材料后应递交至住所地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其中,《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三)款项规定,游艇租赁经营备案材料需拥有海事管理机构核发的游艇俱乐部备案证明及从事租赁业务的游艇证明材料,该两项材料可同时申请办理。
 
02 夜航开航流程
 
 以三亚游艇租赁企业为例:


根据《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游艇租赁经营人应当先确保租赁游艇满足夜航条件及码头具备夜间靠离泊条件的两项要求后,方可向市、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递交相应材料进行夜航安全评估。
 
03 租赁游艇操作人员培训
 

为进一步提高租赁游艇的安全防范及应急救助能力,《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关于租赁游艇操作人员除持有海事管理机关签发的游艇操作人员驾驶证外,还应参加相应特殊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目前,海事管理机构正筹备相关培训工作,具体培训要求及安排由海事管理机构进一步明确。


04 游艇租赁备案缓冲期
 
针对目前游艇租赁市场中存在从事游艇租赁业务经营人因存在自有游艇数不足无法满足经营人申请备案条件,考虑到市场主体备案和租赁游艇附件检验工作尚需一定时间,省交通运输厅将视备案工作具体情况给予缓冲期(2-3个月),具体时间安排由省交通运输厅进一步明确。缓冲期后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全省租赁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未经备案从事租赁业务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处理,并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整顿市场秩序,避免恶性竞争,引导游艇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原文:海之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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